负责任矿物供应链申诉机制
根据经合组织指南“公司应建立公司层级或行业性的申诉机制,作为风险的早期警报系统。”
1、目的:
为保证任何相关方的权利(受影响人员或举报者),保证公司原料来源的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。
2、适用范围:
我司允许任何相关方(受影响人员或举报者)表达与采矿、贸易、处理和出口情况有关的疑虑。
3、管理机构及职责:
公司设立申诉工作处理小组,成员单位由公司质检部、采购部,销售部、人事部等组成,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在人事部,工作组负责对申诉的处理。
4、申诉的条件:
1)发现供应链中存在高风险项;
2)发现采矿、贸易、处理和出口情况中有违反负责任矿物标准的;
3)发现改进措施没有被严格执行的;
4)其他违反法律或负责任矿物标准的。
5、申诉方式:
1)向人事部递交书面形式的申诉要求,申诉书应写明事由,并尽量详细列举可靠依据;
2)公司设有意见箱,有相关申诉,可投至公司意见箱;
3)拨打公司电话:0573-83686783进行申诉;或将相关申诉信息与佐证传真至:0573-83679959。
4)若在任何一个环节,员工发现实际或潜在风险,可向高级经理直接报告,由高级经理进行申诉流程并跟踪。
6、申诉的处理:
公司在收到申诉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诉事实的调查,人事部负责受理申诉,并负责调查申诉发生的原因,并查清事实,经营部给予配合;人事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申诉的处理或调解,经营部将该反馈整合到风险识别流程,并记录到对应尽职调查报告。
如果申诉被拒绝,应向申诉方提供书面解释,并记录在申诉登记册中。不得采取进一步行动。
对特殊重要申诉信息由申诉处理小组在决定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对上诉或投诉进行调查、审查和裁决。处理小组应尽最大努力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工作。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需要额外的时间。申诉处理小组应采取合理措施,包括召开一次或多次会议,以作出合理决定。
对申诉不属实的,人事部门给予申诉人必要解释,以消除误会澄清事实。对假借申诉蓄意制造事端,无事生非、挑拨离间的,其行为不被认定为申诉,在必要时候时,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。
7、我们将对申诉人的信息进行匿名处理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。
修订于2022年3月10日